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省科协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经我会研究决定,现制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我会的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的目标,切实推进我会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我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工作目标:
学习实践活动要围绕“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这一主题,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灵活多样的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加大我会党建工作的力度。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学会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和创新学会党建工作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我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省科协对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指导,以党建工作促进学会工作。
二是加强我会自身建设。认真分析、解决我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引导学会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组织运作和服务能力。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学会干部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是推动我会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贯彻省委梁保华书记在纪念江苏省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引荐人才、科学普及等活动。为江苏的土木建筑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主要原则和参加范围
为确保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健康开展,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我会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会员进一步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以思想解放促进学会科学发展,不断增强思想解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我会发展规律和学会发展实际。
二是要突出学会特色。本次学习实践活动一定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我会特点和实际,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总结学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学习。
三是要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普通会员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听取会员意见建议,虚心向会员学习,真诚接受会员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会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会员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正面教育为主。本次学习实践活动,要着眼于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重在自我提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努力方向。我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又不搞人人过关,切实把注意力引导到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科学发展上来。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对象包括:
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专职正副秘书长)、学会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由于我会会员中的党员关系都在各自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内,因此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我会将根据省科协的有关安排,在省科协的组织协调下,建立联合活动小组,通过建立临时或联合党组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相对集中开展活动。
主要负责人虽在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过学习实践活动,但未参加过学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应在本次活动中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加活动。在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注意邀请党外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指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我会本次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2月基本完成。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要重点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2009年11月—12月上旬)
一是召开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二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1)对我会会员中的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情况进行调研,为我会创新党建工作管理模式进行前期工作准备。(2)对我会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集,为建立我会的规章制度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三是开展学习调研活动。采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中央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辅导读本》和新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紧密联系我会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深入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结合我会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我会领导班子将走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专兼职干部、会员单位,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查找我会存在的突出问题。调研成果作为我会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四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我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省委和省科协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研究制定学习时间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2009年12月上旬—2010年1月上旬)
通过调查研究、梳理和分析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专兼职干部、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查找影响和制约我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结合我会实际,召开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我会将坚持“开门搞活动”,将各方面意见贯穿分析检查阶段的始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2010年1月上旬—2010年2月上旬)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将以我会文件形式下发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提高我会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结合年终常务理事会,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对照整改落实方案和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使科学发展观渗透到我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之中。
(四)、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吕志涛 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
副组长:缪昌文 省土木建筑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法人代表
成 员:李 剑 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长(专职)
2、建立联系协调机制
经研究决定,李剑同志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络人。学会秘书处为我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事机构。
3、学习形式
由于我会会员来自不同的单位,经研究决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党员自学为主,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党员开展活动情况予以检查,领导小组也将适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有关学习文件在我会“简报”上刊出,分发全体理事。
4、将学习与实践活动与我会工作有机结合
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改进我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认真听取会员对我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会的诉求,帮助解决我会会员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我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宣传
开辟宣传和信息发布渠道,在我会网站上设置我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建立简报发送制度。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