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学会信息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在建筑创作设计中涌现出的优秀工程项目,鼓励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和探索精神,提高建筑理论与创作水平,以扩大建筑师在全社会的影响。按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规定,我会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评选工作。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是我国建筑创作优秀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依据该奖项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要求,本奖项的产生,采取由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办法进行。为此,请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电脑操作打印)申报书一份以及申报材料(按A3标准装订成册)一套(并附作品光盘),并经申报单位审定和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另请提供作品演示光盘(限5分钟,演示光盘免除背景音乐)。同时请将评审费1000元,按下述银行和账号一并汇入我会。
本届建筑创作奖报送项目的日期限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建成的工程项目(凡申报过本奖系列奖项含创作大奖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工程项目由多家设计的,可以联合申报,外国在华企业设计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作品同等对待。
为搞好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中国建筑学会制定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米祥友 王 京
联系电话:010-88082240 010-88082242
传 真:010-88082243
电子信箱:mixiangyou@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89016892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在建筑创作设计中涌现出的优秀工程项目,鼓励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和探索精神,提高建筑理论与创作水平,以扩大建筑师在全社会的影响。按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规定,我会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评选工作。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是我国建筑创作优秀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依据该奖项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要求,本奖项的产生,采取由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办法进行。为此,请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电脑操作打印)申报书一份以及申报材料(按A3标准装订成册)一套(并附作品光盘),并经申报单位审定和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另请提供作品演示光盘(限5分钟,演示光盘免除背景音乐)。同时请将评审费1000元,按下述银行和账号一并汇入我会。
本届建筑创作奖报送项目的日期限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建成的工程项目(凡申报过本奖系列奖项含创作大奖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工程项目由多家设计的,可以联合申报,外国在华企业设计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作品同等对待。
为搞好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中国建筑学会制定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米祥友 王 京
联系电话:010-88082240 010-8808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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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