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学会/土木建筑学会:
各专业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于2000年设立了“梁思成建筑奖专项奖励基金”,同时设立了“梁思成建筑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该奖自设立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届的评选工作。经研究,现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第七届“梁思成建筑奖”的评选工作。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依据《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该奖项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与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然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的办法进行。为此,请申报者严格遵照《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15份和报送个人业绩资料及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各一套(按A3标准装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并请提供介绍业绩的演示文件(限10分钟,演示文件免除背景音乐)。报送资料的同时请将工作成本费1000元,按下述银行账号一并汇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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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