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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新版发布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包括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因此,《规定》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规定》也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还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将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规范合同履约,保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质量监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基础性依据,《规定》在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乃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