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筑创作
浅谈地域性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
刘东旭,张勃,孙立伟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北京 100144))
[摘  要]

地域性历史建筑遗产的“再生”,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保护;其二是再利用。“保护”,是利用技术手段保存和修缮历史遗留建筑,使之完好,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再现”则是从它的再运用、再传承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文化的精神的层面。既有保护,也有再利用,重新融入现代社会生产生活,这才是地域性历史建筑遗产应有的“生存”方法。

[关键词] 历史建筑遗产;延续;地域性;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270(2011)01-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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